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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发表时间:2020-03-25 10:28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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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1 白蚁防治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72日修订,建设部第130号令发布)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2.《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皖政办〔2011〕84号)第八条:已建城市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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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1.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具体包括:(三)存量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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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地产交易信息查询 1.《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六条第二款: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第八条: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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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6 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八十九条: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2.《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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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新增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9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遗失补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10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2.《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一、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和主要内容。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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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遗失补发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5号、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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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13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14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审核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依申请类
15 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发布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四)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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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布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主动服务类
17 组织申报省、市级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六十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2.《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053号)第一条第一款: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精细、指标量化,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宿州市文明办、宿州市创建办、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宿州市“最美小区”评选的通知》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创建办、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灵璧县、埇桥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我市小区文明创建步伐,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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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发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主动服务类
19 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及维修 1.《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是市、县公有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房政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第十五条: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的责任,房管部门及自管房单位应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检查、修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负责修缮。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出租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修缮房屋。如出租人违约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4号)第三十八条:维修养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公有房屋产权人的责任。维修养护共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房屋共有人的责任。 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修缮责任。 第三十九条:修缮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修缮,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修缮责任人没有履行修缮责任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修缮责任人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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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1号)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违反前款规定,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们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主动服务类
21 白蚁蚁情调查、监测及信息发布服务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白蚁防治研究(管理)所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房屋白蚁的危害调查,确定危害我市城市房屋住用安全的白蚁种类和分布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我市的白蚁危害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白蚁危害现状进行鉴定和确认。
 3.为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作为自然界演化过程的一部分,要完全防止白蚁危害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人类可以在不断认识白蚁危害特征的基础上,对白蚁危害做出反应,抗御白蚁危害,从而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有必要通过白蚁蚁情调查与监测服务来掌握白蚁危害的发生、发展,主动而为,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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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公布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4〕264号):(三)公开资质申报审批结果。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网上公布已取得各类房地产资质等级的企业名单,便于社会查询,了解企业资质方面有关信息。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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