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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04 16:3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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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20199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泗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及水域(河道)等工作,并行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具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健康意识。
    (3)负责城市公厕、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4)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的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5)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依法承办城区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6)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
    (9)贯彻执行省政府对泗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①在城乡规划区内,按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②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③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④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⑤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⑥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⑦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⑧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下属五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建设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市容管理监察办公室、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建设股、市容环境管理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3个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一致。

纳入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2

宿州市泗县市容管理监察办公室

3

宿州市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4

宿州市泗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6855.3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855.3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48.38万元,增长133.8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二是拆迁地块渣土清运工程项目;三是汴河大道白加黑道路改造工程。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5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52.2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84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6.51万元,占20.40%;项目支出13407.08万元,占79.60%;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52.2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843.5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648.38万元,增长133.8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二是拆迁地块渣土清运工程项目;三是汴河大道白加黑道路改造工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65.2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7.9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86.10万元,增长48.42%。主要原因一是清水湾公园古建修缮和景观提升;二是东三环等四条路绿化提升,三是花园路景观工程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6.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7.9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34.82万元,增长47.34%。主要原因一是清水湾公园古建修缮和景观提升;二是东三环等四条路绿化提升,三是花园路景观工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6.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类)支出567.24万元,占5.81%;城管执法(类)支出390.06万元,占3.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支出306.07万元,占3.1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支出3950.34万元,占40.4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支出4542.88万元,占46.5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61.96万元,支出决算为975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拆迁地块渣土清运工程;二是垃圾收集转运系统;三是清水湾公园古建修缮及景观提升;。其中:基本支出3436.51万元,占35.22%;项目支出6320.08万元,占64.78%。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21.1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非税行政性收费支出减少。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68.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工商托管退休退职人员经费。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65万元,支出决算为395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拆迁地块渣土清运工程,清水湾公园古建修缮及景观提升工程,追加城区道路保洁服务。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2107万元,支出决算为454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东三环、蟠龙山路桃园路及花园路绿化提升工程,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拆迁地块渣土清运,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绿化改造建设。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5.91万元、津贴补贴60.55万元、奖金59.33万元、伙食补助费10.65万元、绩效工资108.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6.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1万元、住房公积金82.19万元、医疗费14.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5.14万元、退休费16.71万元、抚恤金3.39万元、生活补助159.59万元、奖励金8.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8万元;公用经费18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46万元、印刷费24.71万元、咨询费3.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2.91万元、电费509.32万元、邮电费26.08万元、差旅费8.46万元、维修(护)费41.44万元、租赁费53.86万元、会议费4.95万元、培训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3.10万元、专用材料费136.94万元、被装购置费114.39万元、专用燃料费211.60万元、劳务费216.74万元、工会经费37.13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8.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6.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6.59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7.94万元。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087万元,本年支出70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汴河大道东段等三条道路“白加黑”改造工程、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绿道示范段建设工程、花园景观工程。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用于汴河大道东段等三条道路“白加黑”改造工程、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绿道示范段建设工程、花园景观工程。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16万元,比2017年增加600.56万元,增长142.44%,主要原因是购置城市管理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7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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