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宣传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改内容,决定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制订了我省落实和衔接的具体意见。
二、主要内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有对应事项15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决定下放6项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承接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改内容,我省对应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三、落实措施
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及时准确规范。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更注重监管的“加法”,坚持“放”、“管”结合,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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