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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云忠解读:《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1-02-01 16:5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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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13)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中共泗县县委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2017817日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同时结合泗县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个部分三十三条。

一、在第二部分第五条综合设置机构中增加如下表述:“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机关相关股室”和“整合城管、住建、住房、规划等相关部门执法队伍,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市政府文件第四页、县政府文件第三页)

二、在第三部分第七条明确执法范围中增加如下表述:“其他权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划转”。(市政府文件第五页、县政府文件第四页第七条的最后一句)

三、在第三部分第九条执法重心下移中调整为如下表述:“向开发区、各乡镇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市政府文件第七页{实行市一级执法}、县政府文件第六页)

四、对第六部分调整或加入如下表述:

(一)第二十三条优化执法力量明确按照城市人口和各乡镇建成区人口(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七的标准配备执法人员,统筹解决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执法人员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参公编制。(市政府文件第十四页、县政府文件第十二页)

(二)第二十四条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现有执法人员实际和构成比例,采用内部整合和招考方式,录用一批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且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实城管执法队伍。(市政府文件第十四页{(二十四)严格队伍管理}没有这句话、县政府文件第十二页)

(三)第二十七条加大司法衔接,为了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公安、城管交叉任职工作机制,设立公安驻城管警务室,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市政府文件第十六页、县政府文件第十四页)

(四)第二十八条完善协调机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泗县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相应设立泗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编制核定人员,运营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日常管理以泗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主,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高位指挥、协调、监督、考核机制,统筹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建立完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文件第十六页、县政府文件第十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