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规划、工程建设、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门应当及时答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者。
二、实施机构
泗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五、受理条件
已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1、现场违规照片及相关证据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2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泗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 0557—7022559
十四、监督电话 0557—702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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