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泗县城镇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反馈
经过对涉及绿化领域相关单位对《泗县城镇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收到一条有异议的反馈如下:
关于征求《泗县城镇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回复
县城管局:
按照你局关于征求《泗县城镇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精神,我中心立即组织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的学习、讨论,经过讨论认为征求意见稿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我中心认为:第四条:(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产权人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修改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产权人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第五条:(四)及时修剪影响交通、管线、居住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的树木;修改为:在主管部门技术指导下,及时修剪影响交通、管线、居住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的树木;
其他中心无意见。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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