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城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局各机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我局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综合检查,是指本局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并制定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检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本局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综合检查组或者各执法机构对具体的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抽取结果、抽查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本局负责组织、督查、考核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由法规股按照职责分别实施动态管理。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本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局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可以委托各所进行检查,也可依法自行实施检查。
第二章 抽查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 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本局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
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
第七条 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第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9年起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因集中整治检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责令改正复查、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检查结果依法需要公开的应按时公开。
第三章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第九条 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由省住建厅从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其他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由本局从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 抽查市场主体的对象,为辖区内存续的市场主体。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纳入信息抽查的范畴,但应当纳入其它随机抽查事项。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当通过随机摇号产生。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名单由本局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并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直属机构)与所随机、若干所内随机、单一直属机构、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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