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城管局2025年6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1 | 宋*报 | 身份证 | 3422251967****0198 | 泗城罚决字〔2024〕第017号 | 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 2024年6、7月份开始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存在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宋玉报停止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2、对宋玉报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以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没收宋玉报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125.00);两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1125.00)。 |
1 | 0.1125 | 202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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