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城管局投诉举报制度
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 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城管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3. 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其他需要城管部门处理的事项
第二条 投诉举报方式
1. 电话投诉: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
2. 网络投诉:通过政府网站投诉平台
3. 来信来访:接收书面投诉材料
4. 现场投诉:在执法过程中直接反映
第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要求
1. 投诉人应提供真实信息
2. 投诉内容应具体明确
3. 投诉材料应完整有效
4. 匿名投诉需提供有效线索
第四条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1. 登记备案:建立投诉举报台账
2. 分类处理:按职责分工转办
3. 调查核实:组织专人实地调查
4. 处理反馈: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第五条 处理时限规定
1. 一般投诉: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复杂投诉: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紧急投诉:立即处理并24小时内反馈
第六条 投诉举报人权益保护
1. 严格保密投诉人信息
2. 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
3. 保障投诉人知情权
4. 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 监督与考核
1. 定期公布投诉处理情况
2. 开展满意度回访调查
3. 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4.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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