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委员周磊150号提案“妥善处理农村养殖场畜禽粪便”的办理答复
周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150号提案《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养殖场畜禽粪便》已收悉。畜牧局一直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因2018年以来,提案办理改由网上办理,由于电脑软件使用不习惯,没有接到纸质提案办理文件,所以回复晚了点,敬请谅解,以后我们会加强提案建议网上办理水平,及时接收,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您提出的当前农村养殖业污染现象的确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污染的原因,一是养殖场选址不当、不科学。二是养殖户缺乏资金和场地,更加缺乏技术。
目前,农村小规模养猪(专业户)的发展面临着“如果一拆了之,就会造成农民收入减少”与“不加以整治,任由其发展,就会造成污染,影响人居环境”的矛盾。为维护农村经济稳定,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畜牧局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以脱贫攻坚和农村环境治理“三大革命”为依托,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强化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治理、利益联结、种养结合、就近就地消纳”的路径,全面推进农村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小规模养殖(专业户)留存、确认工作
对有养殖意愿和养殖技术,养殖基础较好的,距离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服务、“14980”规划美丽乡村、实施土地增减挂安置小区等人口密集区较远的,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主要道路较远的,圈舍周边有建设粪污设施空间的,愿意按要求整改的小散养殖留存确认工作,由小规模养猪(专业户)提出申请,上报整改方案和承诺书,并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审核上报,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和“三大革命”办公室复核后,
最终由县畜牧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三革”办确认。
2、制定小散养殖户整改方案
一是要求改变水冲粪,推行干清粪;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源头控制污水产生量;三是使用软体沼气包或建设有封顶储污池,收集、发酵粪尿污水,主推使用软体沼气包,储污池的上口要高于地面50厘米且有完整的封顶。四是建设阳光堆粪场,堆积发酵粪便。有空间条件的生猪养殖户,选择在离居民区较远的地方,可以按照出栏50头建设40平方米以上阳光堆粪场为起点,每增加10头增加4平方米阳光堆粪场。
3、治理措施
一是以乡镇为单位,招标粪污收集处理公司,在“三革办”和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领导下,实施粪污收集处理工作。按照50户生猪养殖户,配备1辆吸粪车和1辆粪便运输车的标准,为粪污处理公司配备吸粪车和粪便运输车,用于收集、处理农村小规模生猪(专业户)的粪污。2-3天,粪污处理公司要到养猪户收集1次粪污。二是市场化运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整改提升的小规模养猪(专业户),自身没有处理粪污能力的,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每头10元的标准,签订协议,由小规模养猪(专业户)向粪污处理机构交纳粪污处理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粪污收集处理公司可以进行能源化、肥料化处理,也可以与种植大户对接,实行种养结合,或生产有机肥出售。三是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对与粪污收集处理公司建立种养结合就地就近消纳粪污的种植大户(场、生态园区),按照泗政办秘[2018]21号文件给予奖补。对粪污收集处理公司购置的吸粪车和粪便运输车(以中小型为主),由粪污收集处理公司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县畜牧局核实,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列支。对使用软体沼气包或建设有封顶储污池,且符合标准的小规模养猪户,按照2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建设阳光堆粪场,且达到标准的小规模养猪户,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
采取引进品牌企业与扶持地方优势养殖业相结合的方式,带动一批小规模养猪(专业户)入驻到小区进行养殖。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产品品牌、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动物防疫、统一物业管理、统一污染治理)的标准,规划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促进养殖业发展方式由散养户小规模向规模场龙头企业转变、由传统粗放的养殖方式向现代化集约经营转变;美丽乡村、土地增减挂安置小区原则上不能养殖,可以就近建小型标准化养殖小区,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吸纳有继续养殖意愿的生猪养殖户到小区集中养殖。
5、建立养殖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监管。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的养殖污染治理及乱弃病死猪负总责,乡镇“三革”办牵头,村两委对小规模养猪(专业户)实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列出问题清单。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实施分类指导,建立监管台账。二是建立巡查机制。坚持“点、线、面一体,县、乡、村联动”,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综合巡查相结合方式协同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制度。县级由县“三革”办负责,畜牧局配合,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三革”办和畜牧兽医水产站每半个月全面巡查不少于1次;村两委每周到小规模养猪(专业户)巡查不少于1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养殖业主立即整改。对造成污染而又不整改的小规模养猪(专业户),由村两委提出建议,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三革”办、畜牧、环保、住建、等部门参与予以强制拆除。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以村为单位,将农村小规模养猪(专业户)污染治理,写入村规民约,与留存小规模养猪(专业户)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对不履行环保责任的小规模养猪(专业户),不能评为十星级文明户。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纳入“三大革命”督查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农村小规模养猪(专业户)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三大革命”进行督查考核,建立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制度,列入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年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完成,畜牧局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多给予指导和监督,希望我们的答复您能满意。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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