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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2 10:2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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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与非洲猪瘟疫情叠加影响生猪生产保供,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当前正处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时期,种猪苗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随之异常活跃,极易造成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密电〔2020〕1号)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实现“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确保年底前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二、整治内容

以严把饲养“源头”关、生猪出栏关、流通运输关、到达接收关、信息对接关、监督执法关等“六关”为重点,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1、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动物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将生猪养殖场(户)检疫监督、疫情排查、无害化处理等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开展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清净。对于发现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监控重点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2、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向乡镇畜牧站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排查、抽查,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充分发挥“非洲猪瘟”检查站作用,协调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内不得接受重新备案申请。

4、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严格落实非洲猪瘟企业自检,督促屠宰企业配备车辆洗消设备,对运输车辆严格清洗消毒;严格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5、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出口;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6、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动物卫生监督跨区域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地区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7、加强动物耳标管理。各畜牧站应落实动物耳标管理责任,规范生猪耳标管理, 建立领取、发放台账,严格执行动物耳标领取、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在产地检疫中严格查验牲畜耳标加施情况,核对加施的牲畜耳标与养殖档案是否相符;核对牲畜耳标与动物检疫证明是否相符;推动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加施动物耳标对于提升生产管理水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作用,自觉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工作;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领牲畜耳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即日起-4月20日)。及时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组织实施(4月21日-5月2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能力素质。

3、巩固提升(2020年5月21日-5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动物卫生监督网格化监管责任,每个生猪养殖场责任到人,强化包场包户指导服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强化指导,做好宣传。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规范检疫行为,为生猪养殖场(户)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及时发现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并做好典型事迹宣传。

3、加强纪律保障。县畜牧中心将不定期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对不落实网格化包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存在吃拿卡要或违规出证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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