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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畜牧中心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发表时间:2025-06-12 15:1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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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畜牧中心各股室、站所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中心各股室、站所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按时上报本股室、单位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对本股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三)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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