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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2-12-30 15: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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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中心公共服务事项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202212

 

 

 

 

1.渔业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核实及转报服务指南 3

2.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认定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6

3.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9

4.渔业互保服务服务指南 11

5.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南 13

6.水产业养殖技术推广和病害防治服务指南 15

7.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16

8.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服务服务指南 18

9.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指南 20

 

 

 

 

 

 

 

 

 

1.渔业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核实及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2、《安徽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财建[2010]148号)第十二条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测算、汇总….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依法从事捕捞、水产养殖并拥有机动渔船使用执照的渔业生产者和渔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活动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和省下达的“双控”指标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4、对超过63周岁的渔民,依据《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不予考试发证,应依法退渔,并不得享受燃油补助。

五、申报材料

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六、服务流程

1、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

2、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县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汇总,将本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市级财政、审计部门。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中心窗口:0557-7019990

 

 

 

 

 

 

 

 

 

 

 

 

 

 

 

 

 

 

 

 

 

 

 

 

 

 

 

 

 

2.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认定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七、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第八条:各市、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办法,标准由各地根据生产水平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调整。

3.《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2015〕17号)“3.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材料直接上报省农委。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养殖规模化养殖主体

四、申请条件

1.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200只以上。

五、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小区)地理位置、建场时间、生产规模、畜禽种类、生产经营状况、技术人员力量等;

2.示范场(小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养殖场(小区)设立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乡镇政府、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确认养殖场(小区)存续的证明材料;

4.平面布局图;

5、畜禽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6.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7.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

8.上年经营业绩证明;

9.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场应附省级或设区的市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服务程序

评定:县农委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市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评定。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3.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

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5、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6、县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农村老兽医

四、服务条件

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兽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

2、1996年12月6日以前,曾经在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牧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益性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系指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家畜检疫站、品种改良站等机构)并由乡镇及以上机构聘用的,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岗位上直接从事兽医工作满1年的。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规定的材料。

2、受理: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后报县级审核进行二次公示,再报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六、服务时限2个月之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5.渔业互保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渔业互保业务的通知》(皖渔政函[2008]14号)渔民人身互保业务:1、承保对象及互保业务责任。承保对象为年龄在18-60周岁的渔民,每位渔民保费200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渔民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泗县代办处投保并交齐保费后,保险于当日24时生效。内河渔船互保业务:1、承保对象及互保业务责任。承保对象为主机总功率4、4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渔船(抱括内河渔业住家船)。钢质船、木质船允许投保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其中船龄超过20年的仅限投保全损责任。水泥船、玻璃钢船承保业务及准延期报废船舶的承保业务,应填写承保业务核保申请表传真至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安徽省办事处,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收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承保。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的渔民

2、主机总功率4、4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渔船(抱括内河渔业住家船)。

 

五、服务流程

   (一)调查:对申请渔民进行调查;

   (二)上报:将调查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省渔业互保办事处

六、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 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水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5.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         和咨询等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推进渔业产业化。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需要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工作的渔业生产者。

五、服务流程

受理渔业生产者的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关于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方面的诉求,根据渔业生产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解决渔业生产者的诉求。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6.水产业养殖技术推广和病害防治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泗县县内直接从事水产养殖的个人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组织。

五、服务流程

1.宣传教育:开展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

2.技术培训:组织渔业生产者和渔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渔业生产、水产养殖新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

六、服务时限

不定期组织开展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7.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县内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民、城市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服务流程

1.组织协调:制定示范推广技术路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农民和农业养殖合作组织参加。

2.现场演示:按照示范推广技术路线现场演示,解答技术咨询,分发技术资料。

3.跟踪服务:按照畜禽饲养情况,搞好管理,对比试验等跟踪服务。

六、服务时限

按需适时开展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8.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畜禽生产经营主体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五、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2.上年度养殖工作总结;

3.养殖场平面布局图;

4.养殖场现有设施及设备清单;

5.养殖档案。

六、服务流程

1.养殖场户申请;

2.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了解情况;

3.拟定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方案;

4.组织实施。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9.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主动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或当从事畜禽养殖的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制定服务计划

2.组织: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深入实地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服务。

4.总结:汇总服务情况报市农委。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0557-7022650

2、泗县政务中心畜牧窗口:0557-70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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