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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泗县水产站站长王刚对《泗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表时间:2024-06-20 14: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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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月14日,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印发《泗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泗牧〔20241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省厅统一部署,2024年我县将在新汴河泗县段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以下简称“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是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活动,持续推动我县水域生态文明和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第 20 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增殖放流工作流程,健全苗种监管机制,强化苗种种质、质量、数量监管,落实放流公证、公示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切实保障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思路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要求,加强与宗教事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宣传,强化监督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规定,倡导依法放生、科学放生理念,推动宗教界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防止外来物种、非本地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二)起草过程

6月8-6月11日,水产站通过现场调研、讨论、可行性分析,征求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意见。6月12-6月13日县畜牧中心组织力量起草了《泗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6月14日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本方案并印发。

四、主要内容

    1、增殖放流水域:新汴河泗县段泗五大桥西码头。

2、增殖放流时间:2024年7月—9月。

3、放流数量及具体实施单位:根据省市方案,我县承担增殖放流的任务总数40万尾,其中鲢鱼28万尾(占总数70%)、草鱼6万尾(占总数15%)、鳙鱼6万尾(占总数15%),实施单位:泗县水产站。


4、放流物种:放流物种为鲢、鳙、草鱼等经济鱼类本地种的原种子一代。放流水产苗种须经过规定检验机构药残检测,依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确保苗种优质、安全。

5、苗种选择:经济鱼类苗种规格以大规格为主,要求体长10cm以上。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优先从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与放流水域所属流域水系一致的单位中选取,原则上应来源于本地原种繁育的苗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中心成立由主要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县水产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泗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捐助,严格供苗单位、苗种质量监管,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及时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广泛宣传报道。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重要性认识,激发人们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积极热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自媒融媒方式,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报道,同时在组织增殖放流时,积极吸纳公众参与,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意识。

3、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中央财政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管理;严格依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健康发展。

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苗种采购。

3)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4)增殖放流补助资金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不得与地方配套、单位自筹等资金混合设帐。苗种投放结束后,报党组研究,按合同规定苗种投放单位凭发票报帐。

4、强化全过程监管。

1)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2)要求投标供苗单位必需持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以合同形式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同时加强供苗单位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资质信誉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域生态安全。

3)向泗县公证处申请,由泗县公证处作为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公证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督。

4)邀请相关单位及渔民朋友参与放流活动,以加强对放流活动的监督。

5)放流活动结束后,通过张贴布告、上网公示等方式,对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强化放流后监管,积极与县农业综合执法队联系组织人员开展增殖放流水域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捕放流苗种的行为。

5、准确评估放流效果。

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调查与对比分析,从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科学评价增殖放流综合效果。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效果提供基础数据。同时要及时做好增殖放流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与展望

认真宣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贯彻省、市、县关于做好泗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案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1. 增殖放流,孕育希望;科学放生,利国利民。
    2. 增殖放流,人人有责;守护生态,共创和谐。
    3. 放养一片绿,留住千万般生趣;增殖放流,共筑绿色梦想。
    4. 增殖放流,助力生态恢复;携手保护,共享美好家园。
    5. 守护绿色家园,增殖放流在行动;让天空更湛蓝,让未来更灿烂。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水产站站长   王刚

咨询电话:70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