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动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我县渔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5〕24号)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县建设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和渔业现代化水平为抓手,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等任务,统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生态健康养殖、资源养护等工作,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
二、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 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域内,择优选择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 补助标准。养殖池塘按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建设标准。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 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打造1-2个示范样板。
2. 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200亩以上。
3. 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主体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渔业数字化建设
1. 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样化智慧渔场、数字化渔业平台等进行适当补助。
2. 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小龙虾、河蟹、甲鱼、黑鱼、鲫鱼等名优特色水产品,加强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等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智能增氧、精准饲喂、鱼病诊断防控、鱼群生长监测等智能处理,运用人工智能、无人船(机)、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提升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水平。
3. 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四)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一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二是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三是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养殖尾水检测。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依法合理确定。
同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鳜鱼、小龙虾、河蟹、大宗淡水鱼等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总额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开展饲料鳜驯化、小龙虾早繁技术等渔业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和休闲渔业发展,鼓励地方开展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评审、实施过程指导、监督、督促及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分解量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提醒警示、重点督办、考核评价等有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二)强化精准实施。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财政局按照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完成相关既定工作任务。
(三)强化绩效管理。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有关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出现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等情况。渔业补助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不得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县级配套资金除外)。要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安排相挂钩,不断提升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调度。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
附件:
泗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修余
副 组 长:黄浩
成 员:卞之华 王刚 徐虎 杨见 张桂英
高慧敏 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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