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9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19家单位申报的牛口蹄疫病毒O型、A型二价病毒样颗粒疫苗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北京纳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申报的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等4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申报的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注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申报的茵栀黄口服液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质量标准
4.工艺规程
5.说明书和标签
6.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农业农村部
2025年3月21日
(附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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