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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单位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办法

发表时间:2017-03-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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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54号)等规定和县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畜牧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信息公开网目录对应责任股室。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信息公开网目录要求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纳入各股室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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