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宿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泗县分中心 > 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阅读人次:  
【字体: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泗县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0-08-28 11:3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公路局
【字体: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公路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公路行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公路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五)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的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公路事业发展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九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宿州市公路管理局泗县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