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路管理局泗县分局、局长吴兴联对《宿州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3月20日,《宿州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一、背景和依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和《安徽省 2020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宿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以农户自建为主,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管理要求。对危改标准、档案信息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改造效果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基本原则、工作调度机制,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政策亮点
(一)细化各项标准。对对象认定、建设面积、工程质量、基本设施、鉴定验收、档案管理、资金补助与划拨时间等各项标准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完善系列流程。从对象认定、危房鉴定、改造建设、检查验收到补助发放,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全链条各环节都做了详细说明。
(三)明确各方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具体组织者,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同时对镇村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宣传、认定、监督职责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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