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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18-11-01 10:3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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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审批类型:承诺件

受理机构:泗县农机监理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申报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应符合《拖拉机登记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规定。

   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转移登记的,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于拖拉机交付之日起30日内,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交验拖拉机。

申报材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转移登记申请表》(电子件,原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原件1份);

拖拉机登记证书(原件1份);

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复印件1份);

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发动机和机身或挂车架号码拓印膜(原件1份)。

审批流程

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查验,确定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有凿改嫌疑→县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合格后,递交市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市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合格后,递交县级牌证管理岗制证→窗口发证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牌证工本费

数量限制:无

决定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年检要求:无

联系电话:0557-7019226

监督电话:0557-7096559

办理地点:泗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机局窗口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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