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机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目录
序号 |
类别 |
项 目 名 称 及 数 量 |
二 |
行政处罚 |
共12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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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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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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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或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及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行为的处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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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续使用封存、报废农业机械行为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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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拖拉机驾驶人员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强迫、指使、纵容农机操作人员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罚。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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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处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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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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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或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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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跨区作业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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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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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维修农业机械的处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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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或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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