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机中心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农机中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发布,是指县农机中心围绕全县农机化工作重点、媒体关注焦点和公众关心热点,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发布权威信息,表达立场观点,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宣传方式。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农机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在我县农机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针对县农机领域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或歪曲报道的影响,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县农机化方面工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县农机中心就县内外关注的全县农机化工作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三)县内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件及进展情况、工作措施。
(四)农机中心在农机管理、惠民政策实施工作中需要向公众说明和澄清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涉及农机方面工作信息。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县农机中心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中心机关各股室、中心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全县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订全县农机化方面的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原则上每年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设立县农机中心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
县农机中心出台重要政策、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由农机中心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
建立三种工作机制:
(一)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 次、新闻发言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 次县政府信息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二)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各股室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制订新闻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的总体方案。
(三)重大发布主题会商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职能股室要及时报送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共同筹划发布主题、发布议程,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章 发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
(一)及时准确发布全县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新闻,介绍农机方面好的工作的思路、新的政策措施等。
(二)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或者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局由关领导、相关股室发布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凡属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要通过县政府信息办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搞好对外发布。
第九条 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回应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
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有关专家介绍相关背景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条 中心机关官方微信。县农机中心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信息、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管股室撰写新闻通稿并经中心主要领导审签,由办公室在农机中心机关官方微信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声明或谈话。对于农机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可以以中心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表明县农机中心的立场、态度和观点等。
相关股室撰写新闻发言人声明或谈话并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在中心机关官方微信发布。
第十二条 媒体专访。对于农机化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可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对委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进行专访。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确定发布主题和形式。相关股室就发布主题和发布形式与办公室会商后作出申请,于实施新闻发布前5 个工作日送审。
第十四条 准备发布材料。
(一)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持词、发布辞、答问口径、背景资料。
(二)发布辞不超过3000 字。答问口径除包括发布主题或专访提纲的相关内容外,还要兼顾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 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资料。
(三)发布材料审批。相关股室应于实施新闻发布前3 个工作日,将本股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审核后的相关发布材料送办公室。
第十五条 通知媒体记者。办公室要在实施新闻发布前2 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媒体,同时征集记者关心的问题,做好应答准备。
第十六条 实施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时间控制在1 个小时左右。
没有提问到的口径由办公室纳入口径库动态管理备用,一般不主动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总结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完成媒体报道汇总分析,报局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农机中心机关各股室、中心直属各单位,如发布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信息及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要事先制订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会商办公室统筹考虑安排。未经审核批准,上述机构不得以泗县农机中心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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