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机中心政府信息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范围包括本中心机关各股室和中心属单位。
第三条 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农机中心各股室及中心属单位,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农机中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部署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网上填报、解释统计指标和开展相关培训等项工作。
第五条 每月上报的统计信息采用网上填报和纸介报送两种方式上报统计月报表。
(一)统计数据一般应于每月3日前由相关股室、中心属单位提供给农机中心办公室。如遇法定节日长假,报送期延至该月10日前。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县政务公开办。
(二)各股室、中心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填制与报送工作。
(三)各股室、中心属单位要如实上报统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来完成报送工作。
(四)除有特别指明,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填写“0”。
(五)各股室、中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机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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