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范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作为重点,突出对“两利用”农机具的补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按年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我县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在《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剔除茶叶类和茶树类机具,其他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机械的智能化、大型化、复式化进程,根据本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对单机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播种机械不予补贴。我县补贴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连栋温室农机产品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普惠共享原则,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其中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其中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统一执行。
五、补贴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22年补贴资金总额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拨付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11万元。2023年我县补贴资金数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当年拨付的资金量当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落实,覆盖全县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补贴操作程序
2022-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全面推广应用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信息化技术,我县补贴政策公告发布实施后,购机者通过手机APP上传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等原件复印件,自主到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申请手续须由购机者本人办理,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不得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审验公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对补贴机具的现场实物核验采取进村入户方式进行,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核验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报送县财政局,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接到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户的通过一卡通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组织调查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流程,突出便民高效。认真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推广应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规行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贯彻省农机购置政策规范性要求,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健全购机补贴工作内部约束机制和农机、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监管机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严格落实购机补贴投诉管理制度,对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以及参与违规违法操作的产销企业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监督电话:0557-7022721
通讯地址:泗县南二环潼河路1432号北楼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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