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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文件解读】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泗城镇城乡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2-05-04 11: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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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泗城镇城乡自建房建筑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彻底消除全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最严明的纪律、最严格的要求、最严谨的态度、最严实的举措,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排查摸清全镇城乡自建房底数、用途和安全状况以及医院、学校、饭店、酒店、超市、养老机构、农家乐、洗浴、歌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建设的合法情况、安全状况,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行为,消除一批重大建筑安全隐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健全监管执法、违建拆除、常态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方案》起草过程

    住建所进一步领会省、市两级关城乡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联合多部门,实地走访辖区内医院、学校、饭店、酒店、超市、养老机构、农家乐、洗浴、歌吧等人员聚集场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随后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镇党委委员审阅并修改,最后于镇党委会议审核通过。

四、《工作方案》工作目标

重点核查下列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1.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质量监督报告);

2.消防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手续;

3.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出具方: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五、《工作方案》主要任务

一)对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改建、扩建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使用,督促使用人搬离,并在房屋上张贴警示标识,隐患未整治达标前一律不得使用。

(二)对正在建设的房屋(新建、改扩建)核查其合法性,对认定属于“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不合法建筑一律停止建设。

(三)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排查发现的农房风险隐患开展“回头看”,主要看整治是否彻底,整治后的房屋有无鉴定报告。

(四)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初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台账,由具有鉴定资质机构逐一开展技术鉴定。

(五)分类整治,按照房屋鉴定结果分类落实整改,对鉴定为C级危房,应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整改;对鉴定为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

六、《工作方案》创新举措

全镇各村(社区)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涉及用地、规划、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跟踪督办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C、D级建筑,督促村组、社区及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管,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予以加固。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加强风险管控,限期予以拆除。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消除存量隐患,有效遏制增量隐患。

七、《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训、推深做实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有力抓手。全镇各村(社区)要认真填写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于5月29日前汇总报送至镇住建所。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建筑和房屋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全镇各村(社区)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涉及用地、规划、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跟踪督办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C、D级建筑,督促村组、社区及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管,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予以加固。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加强风险管控,限期予以拆除。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消除存量隐患,有效遏制增量隐患。

(三)明确职责分工。住建所牵头组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办负责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经营性房屋消防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全镇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协助各单位督促经营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查处全镇在建房屋违规用地和未批先建行为;控违办负责违章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征迁地区遗留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农经站负责查处农村未批先建违规行为;宣传办负责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排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中心校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全镇旅馆、浴池、歌厅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督促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全镇养老机构和村级“五合一”场所安全排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的司法解释调处等工作,强化法治保障;二院负责指导全镇医疗场所安全排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财政所负责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改工作。

八、政策咨询和电话

泗城镇人民政府 0557-70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