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城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泗城镇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单位:
《泗城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城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泗城镇人民政府代章)
2023年5月23日
泗城镇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巩固好“蓝天保卫战”成果,根据《安徽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宿州市 2023 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泗县 2023 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秸秆禁烧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组织做好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理不过夜, 堆放合理、专人管理,全镇范围内全时段不出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行为,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 同责,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落实镇级领导包保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及抽调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各级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夏、秋两季重点时段(夏季为5月20 日至7月20 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夏、秋二季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新闻报道、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发动群众、教育群众,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禁烧热情,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舍不得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加强农机调度。镇农机站、农经站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要提醒引导农机手不出县作业,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强化后勤服务。要整合农机技术力量,积极动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技术人员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深入麦收一线开展机械保养维修,至少设立 1 个农机维修网点,及时供货备件,做好售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修,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要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加强作业培训监管。要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 10 厘米以下。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火情。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秸秆打捆离田。各村(社区)要配合农机部门提前组织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现有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要在 2023 年 6 月 5 日前清理完毕,夏收期间新增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要在 7 月中下旬清理完毕。所有离田秸秆严禁随意倾倒,坚决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要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布局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 24 小时看护巡查,避免火情。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泗县 2023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大户)采取揉丝粉碎、固化成型燃料、黄贮氨化、食用菌种植、花木基质等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集料化多元利用途径回收、加工秸秆,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层次,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五)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继续实行包保,抽调的包保干部禁烧期间吃住在村,做好禁烧宣传、巡查督查、监督指导等工作,配合村(社区)摸清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存量及现状,以及因疫情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和外出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包保。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作用,将地块划分成网格,由党员干部、小组长、防疫员、保洁员等力量担任网格员,做到每个网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包保负责禁烧宣传、巡查、农机作业监管、秸秆清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抽调的包保人员接镇秸秆综禁工作指挥部通知后方能撤回。
(六)严格巡查检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镇、村(社区)分级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七)积极应急管控。认真汲取 2022 年夏收期间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做好今年夏收、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干旱、大风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准备好消防车、洒水车、旋耕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镇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5—10分钟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
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 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 小时严加看管。要提倡文明祭祀,防止引发火情。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镇级及镇直单位抽调人员参与禁烧工作的实行生活、交通补助,标准为每天 120 元,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据实发放。夏季补助不超过 30 天、秋季补助不超过45天,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承担。村(社区)参与禁烧人员奖补参照此方案,资金由村(社区)自行承担。凡各级督查发现未在岗的,扣除当天生活、交通补助。
(九)严肃分类奖惩。待我镇全面完成夏季秸秆综禁任务后,镇秸秆综禁工作指挥部根据“快收、快种、快清、零火点”要求,并结合各级通报、日常督查巡查和发现问题情况综合评比排名对村(社区)实施奖励。
1.河沟汪塘、堤岸及其他水域,以及村庄房前屋后、城乡道路及两侧,每发现1处堆存农作物秸秆(面积在 1 平方米以上或成捆秸秆),对所在村(社区)包保镇领导、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给予每人每处罚 500 元,同时责成所在村(社区)立即清理。
2.严惩第一把火。对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夏季(5 月 20 日—7 月 20 日)、秋季(9 月 20 日—12 月 31 日)发生全县第一把火的行政村(社区),免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居)委会主任职务。对所在村(社区)的镇包村干部、镇直包保人员和镇、村(社区)两级包保人员给予处罚 2000 元。
3.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出现继发火点被省级或省级以上通报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依规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依法依规追究镇、村(社区)二级相关包保人员和督查人员责任。按第一把火标准对所在村(社区)镇级包保领导和镇、村(社区)包保人员给予处罚。
4.被县、镇督查组发现的火点,且村(社区)未能及时有效扑灭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每人每个火点给予处罚 1000 元。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5.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三秋”期间,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因疫情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镇综禁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三夏”“三秋”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障禁烧工作人员、车辆,加强禁烧督查、考核。镇纪委、综禁办要加强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 的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包保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各村(社区)的考核内容。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泗城发布”,积极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曝光。
镇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督查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组织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县综禁办,及时传达、下发各项工作内容。秸秆禁烧期间及时调配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
泗城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 任;对故意纵火、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焚烧秸秆导致树木损毁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对当事人从快从重予以处理;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畅通、安全。
镇农经站:负责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合理调配农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
镇农机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要提醒引导农机手不出县作业,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整合农机技术力量,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加强作业培训监管,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 10 厘米以下。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划拨和管理,牵头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镇农环办: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督查考核各村(社区)秸秆清理工作;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焚烧。
镇水利站:负责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农作物秸秆倾倒水体行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其他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做好报备。各村(社区)禁烧期间出现任何火情的,要第一时间迅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镇综禁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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