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安徽省扶贫办雨露计划相关文件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 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开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雨露计划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把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硬任务,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工作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资金直补到户。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扶贫和教育扶贫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
四、扶持对象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五、扶持政策
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六、职责分工
(一)扶贫部门。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二)教育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
(三)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监督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保障助学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纳入扶贫工作考核。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教育部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人社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教育扶贫补助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筛选,提高扶持对象资格审核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5年6月2日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皖扶办〔2015〕72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现将《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组织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安徽省扶贫办
2015年9月22日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我办制定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各省在组织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5年9月7日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要根据1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四、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五、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七、申报审核
(一)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三)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指导县级扶贫办实施。
八、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九、资金来源
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当地需求,从到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国家不再另行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财政扶贫资金。
十、宣传动员
(一)媒体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片,各级电视台播放宣传。编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信息,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发送手机短信。
(二)宣讲动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贫困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有质量职业教育。
各地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并能顺利上网申报。
十一、考核评估
各地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应学尽学。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该全部参加职业教育;二是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助。
十二、其他工作
(一)摸底调查。各省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二)业务培训。各省对县级扶贫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县级管理员实操业务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审核工作。
(三)定期报告。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严格实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四)跟踪监测。创新工作方式,合理设置指标,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积极推行第三方监测评估,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五)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指导面上工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皖扶办〔2016〕38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精神,现就我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对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智力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优先安排,落实资金。各地要积极筹措落实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实施。重点县和非重点县均既可在到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也可在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中安排。
三、网上申报,提高效率。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计划百事通”APP填报,或通过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今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有关的数据汇总和工作考核,均以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的数据为准。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向网络申报有困难的贫困家庭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
为便于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雨露计划业务人员及时加入安徽省雨露计划工作群512940564。
安徽省扶贫办
2016年6月13日
申请年度: 2017 年 申请期数 秋 (春/秋)学期
安徽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姓名) (性别),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专/大专)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开办发(2015) 19号)文件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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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章)
年 月 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制
申请年度: 2017 年 申请期数 秋 (春/秋)学期
安徽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姓名) (性别),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专/大专)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院校(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制
注:如盖骑缝章,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学生摆放身份证后拍照上传即可,上传复印件无效。学籍证明出具时间应等于本年度本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学籍证明无效
(加盖公章为本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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