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屏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屏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屏山镇委员会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屏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屏山镇家庭环境卫生,实现院内、院外同步整洁,引导广大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丽环境,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屏山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结合示范村、示范户创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洁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助推乡风文明健康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大批“客厅居室靓化美、院落内外绿化美、厨卫分离清洁美、崇尚节能环保美”的美丽庭院。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
四、评选标准
为激励农户共建美丽家园,增强农户参与美丽家庭建设的积极性,评选的标准细化为:
(一)一般农户评选标准:
1、居室摆设整齐,室内绿植合理;
2、室内备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袋入桶;
3、房前屋后无杂物堆放,保持美观整洁;
4、院落内外美化亮化有创意有特色,花卉品种多样;
5、院落内外设计与周边景致,人居环境协调一致;
6、热心公益,积极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建设等志愿活动;
7、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崇尚低碳,环保,节约;
8、孝老爱亲,教子有方,乐于助人,关爱弱势群体,讲公德,倡新风,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评选标准:
1、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摆放规范。
2、六改一增: 即给贫困户改院、改厕、改厨、改门窗、改墙(地)面、改照明灯、增添或更新简单家具。
3、七不七要:不能住危房,要有门和窗;不能没地坪(屋内),要有硬化路出行(屋外);不能不粉墙,里外要亮堂;不能不方便,要有卫厕和水电;不能没家具,要有床柜和桌椅;不能没家电,要有有线电视和电扇;不能脏和乱,环境要有大改变。
五、评选范围
全镇广大农户家庭,均可自主申报参加评选。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家庭成员不孝敬老人的;
2、家庭成员有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
3、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
4、家庭成员与邻里发生矛盾冲突的;
5、家庭成员有侵占集体土地,破坏公益事业,损害他人财产的;
6、家庭成员有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的;
7、家庭成员有老赖失信行为的;
8、贫困户自我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
9、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
六、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按照“美丽庭院”评选标准,各行政村至少推荐50户。
2、家庭自荐或他荐。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对照评选标准,家庭自荐,经所在村两委审核后上报。
3、集中推荐。由村民小组推荐、村创建评选小组评议、两委会审核、张榜公示、填表上报。
4、审核公示。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反馈至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户,确认为乡镇“美丽庭院”,予以表彰奖励。
七、奖惩办法
对评出“美丽庭院”,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授予“美丽庭院”门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小组,加强指导,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同时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对美丽庭院实行动态管理,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强“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中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上报材料:需报送的材料有:“美丽庭院”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推荐从不同角度拍照的庭院照片四张或以上(电子版上报),电子版上报镇党政办。
附件:1、屏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美丽庭院”申报表
3、“美丽庭院”汇总表
附件1:
屏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仝昆鹏
副组长:苏 林
成 员:杨崇标 祖 文 王 琪 韩 冰
李 权 魏 东 侯静静 梁家才
唐邦承 曹金永 于秀华 宋德玉
张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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