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镇农村危险房屋集中整治
1、农村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屋拆除。对已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督促并帮助农户尽快搬入新改造后的安全住房居住,对破旧危房实施拆除。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按相关规定及时拆除旧房,退出原有宅基地实行复垦。
2、“一户多宅”房屋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新不拆旧、未批先建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附房,要责成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整改,逾期未拆除的,由乡镇、村组织力量拆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3、闲置危旧房屋整治。县派驻村专班负责对村庄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旧房屋进行登记造册,排查摸清房主信息,对系统内的干部(含村两委干部)单独登记造册。坚持谁房屋谁整治原则,凡D级危房必须拆除,属C级危房的,动员房主修缮加固出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要带头清理整治自家农村闲置危旧房屋。充分发挥利用好农村安全闲置房屋作用,可以统筹用作村扶贫工作室、党小组工作室、老年人租赁居住、开办扶贫工厂、扶贫车间等。
4、“一户一宅”有人居住的农房整治。对于现居住房屋达到危房C级或D级的一般农户,由乡镇、村委会动员农户本人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清除安全隐患,房屋需要修缮加固的要做到修缮出新。需要拆除重建的鼓励就地翻建,原则上新建房屋面积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不少于4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2层,新建房屋安全质量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县住建委提供的房型、图纸进行施工。新建房屋审批由县派驻村专班统筹把关。凡有就地翻建需求的农户,必须10月底前动工,2019年春节前完工。
5、农村老年人住房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好公检法司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坚持多部门联动,采取子女接回赡养、子女出资修缮、集中建设老年房、利用闲置校舍安置过度等方式,解决农村老年人住房安全。
实施土地增减挂项目村庄房屋拆除。对已经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实施的村庄要加快拆除,特别是村庄中的破旧房屋优先拆除,妥善安置好尚未拆迁村庄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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