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护队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以村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由村总支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村文书、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组长组成;明确管护职责,成立以民兵营长为主的管理管护队伍。在镇工程管护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安排下,负责全村项目的巡查和管护工作。有条件的村应该组成管护队,至少落实一名看护员。工程管护工作要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同时开展。
二、 管护责任制。我镇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养护看管工程,实施镇、村、组三级责任管护制度,按照“工程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责任追究。镇政府管护领导小组组长是镇级负责人,与各村签定各管护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有具体、明确的管护制度,管护工作要落实到人,以承包形式进行工程管护的,项目区乡镇、村(居)要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各方权利和责任。
三、管护责任。
1、镇级管护负责全镇工程管护工作,向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及时汇报管护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工程项目归口管理,负责工程及配套设施建档立卡,明确产权和管护责任人;与村级签定责任状,落实具体责任人。
2、日常管护由管护人员承担,专项管护由管护实施主体负责,因为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损毁,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整改、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予以修复或出资维修费。
3、管理主体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管护工作,宣传高标准农田建后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农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
4、各所属辖区内村民委员会,要把管护工作纳入议事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管护存在问题,对自己解决不了或共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
四、管护内容。
1、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内工程设施布局和现状,明确管护范围。水利工程管护标准为:定期检查水利设施,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及时对渠道除草、疏浚。闸、站、井、机电设备操作规范,保养良好,运行安全正常。
机耕路管护标准为: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清洁卫生。
农田林网管护标准为: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倾斜扶正,林网树木长势良好,修剪规范,无缺棵、折损现象,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标牌标志管护标准为: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整,按标牌编号建立项目管护档案。
2、管护人员每月应不低于2次巡查,并填写巡查日记。
3、管护人员,在重点时段重要高价值项目上,加强管理,防止工程作业造成工程设施的损坏和破坏。对已经造成损坏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责令损坏者予以赔偿或维修,并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4、管护人员发现有重大损坏现象和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由镇政府向县高标办申报,经县高标办实际查看、核准后,从结余资金酌情解决。
五、管护经费。结合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运行机制具体情况严格落实。对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实行“以工程养工程”办法加以落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耕路、农田防护林等,管护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加以落实。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维修、树木补植及管护人员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六、奖励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应将管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经镇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完成管护目标任务的,对该村年终目标加3分,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减1-3分;镇人民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10000-5000元,对管护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人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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