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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屏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7 16: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屏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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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屏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屏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区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住房安全理念。
(二)目标任务。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我镇所有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存在安全隐患农村房屋的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
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排查对象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善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村、相关单位将排查出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上报至屏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屏山镇建设所),汇总后报至区级,由区级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摸排工作采取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摸排信息经产权人(使用人)确认后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
1.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房屋,人员密集使用的房屋。
2.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在重点排查同时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安全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区级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挂牌警示、暂停使用、规劝搬离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相关单位根据排查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根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做到一户一策、一宅一策。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建立镇、村二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各村、相关单位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屏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建设所、镇效能督查办、镇安委会、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统战部、镇中心校、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文广站、镇卫生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研究部署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各行业主管单位、村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摸底排查和整治改造工作开展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行业主管单位、村级相关人员进行房屋摸排统计培训,推进开展信息共享,及时做好APP录入的技术指导;对全镇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厘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如摸排工作中出现摸排信息有误或产权人(使用人)有异议等问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反馈,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村整改。
1.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主动靠前、担当作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1)镇建设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牵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单位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2)镇效能督查办负责督查督办、问题通报,推动工作落实;(3)镇派出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特种行业(民宿宾馆等)许可证复核工作;(4)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灾害风险排查;(5)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6)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7)镇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8)镇中心校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9)镇民政所负责农村养老机构和村级活动场所安全管理;(10)镇司法所负责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11)镇财政所负责对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相关经费予以保障;(12)镇文广站负责农村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13)镇卫生院负责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2.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单位、行政村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包保网格,明确责任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充分利用扶贫包保网格作用,积极发动村组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上报。要根据反馈的房屋问题清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废弃房屋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和房屋安全验收。
(三)强化监督考核。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方案,对各单位、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虚报、漏报、瞒报,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等失职失责的,将严肃问责。镇建设所协调各行业主管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各行业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镇效能督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学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建立长效机制。镇农业技术服务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建设所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单位(部门)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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