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张永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路灯后续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非常赞同您关于农村路灯建设的观点。农村路灯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将继续支持农村路灯建设,并将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路灯管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1.设立专门的路灯管护队伍,负责路灯设施的巡查、维修、更换等工作。
2.制定路灯设施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质量和时间要求。
3.建立路灯设施档案,对路灯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等进行详细记录,为后续管护提供依据。
4.加强路灯设施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5.落实管护资金,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6.开展路灯管护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7.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确保路灯的亮灯率。
8.广泛宣传路灯管护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觉爱护意识。
我们将继续关注农村路灯建设及后续管护情况,并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农村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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