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乡村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宿乡振发〔2023〕4号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数据资源局: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宿发〔2023〕1号)精神和市委农办关于实施全市乡村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示范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示范项目的重要意义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开展数字乡村示范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也是释放数字红利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2023年市委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数字乡村智慧农业暨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乡村建设重点项目推动全域环境整治的通知》要求“建设美丽家园工程,推广数字乡村应用场景”。市乡村振兴局把数字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2023年工作要点,作为重点调度工程项目。各县区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数字化发展模式,持续提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明确数字乡村示范建设的责任分工
数字乡村示范建设作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负责,有关行业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县区数据资源局作为信息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跟踪指导和组织推动。县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数字乡村示范项目的实施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县区乡村振兴局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和使用程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论证入库和申报审批。各县区要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数字乡村示范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三、把握数字乡村示范建设的主要任务
数字乡村示范建设要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的深度融合,不断夯实数字农业农村基础支撑。要坚持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优先选择基层组织强、产业基础好、乡风文明优的村,因地制宜推进数字乡村示范建设,原则上每县区至少建设一个数字乡村示范村。要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同时包含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治理应用场景。各县区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5月底前完成前期设计和立项,并于5月31日前将数字乡村示范建设方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6月底前将项目列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匹配项目资金,完成项目批复;7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强化数字乡村示范项目督导指导
各县区要加强示范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进度、验收结算等主要环节和项目实施过程开展不定期的督查检查,确保整个项目实施的规范化、合规化,公开透明化。市级将数字乡村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评定和年终考核,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区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报送建设进度,市级将适时组织对建设任务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乡村振兴应用典范。
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冯腾飞;联系电话:3053093;邮箱:szsfpbfgk@126.com。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 凯;联系电话:3916148;邮箱:chenkai087@126.com。
市数据资源局联系人:朱俊臣;联系电话:3323095;邮箱:szwecity@163.com。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数据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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