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泗县屏山镇2024年以工代赈村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泗发改字〔2024〕12号 签发人:胡居虎
关于下达泗县屏山镇2024年以工代赈村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屏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以工代赈方向)的通知》(宿发改农经〔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本计划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112.39万元,用于泗县屏山镇2024年以工代赈村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下达后,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意见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87号)、《安徽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皖发改代赈〔2021〕518号)、《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细则》(皖发改代赈规〔2022〕5号)、《宿州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宿发改农经〔2023〕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你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公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项目工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刻把握“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做好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调度
你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完成绩效目标
本次下达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112.39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33.7万元。按照“确保以工代赈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本次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的30%,并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切实发挥“赈”的作用。充分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工作最新模板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前镇村要对劳务报酬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劳务报酬台账真实准确。公示完成后经镇财政所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形式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附件:1.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以工代赈方向)的通知(宿发改农经〔2024〕7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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