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屏山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屏发〔2025〕3号
关于印发《屏山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屏山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屏山镇委员会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泗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 家、省、市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秸秆禁烧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夏收(5月20日至7月20 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零污染”, 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 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责任体系。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是各组(自然村)直接责任人。建立落实县级领导包保镇,镇领导包保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等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各级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流动宣传车、条幅、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加强农机调度,镇农业农村中心及各村要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尤其是要统筹调配好打捆机械、运输车辆,确保每个地块秸秆收割后第一时间离田处置。
镇农业农村中心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中的作用,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农机手规范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火情,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打捆离田。各行政村要以自然庄为单位,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设置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严防死守,避免火情。同时主动对接镇农业农村中心,提前组织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畅通秸秆离田渠道,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
各村现存秸秆处置和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务必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夏收期间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务必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坚决杜绝离田秸秆随意倾倒,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村镇建设应急环保中心要做好实地核查验收工作。
各村要以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结合本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
包保单位、个人及各行政村汲取往年禁烧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幌子,搞“以烧代整、一烧了之”等焚烧行为。同时,镇里要持续加大对金沙田公司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出现就地焚烧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现象,彻底消除一切焚烧隐患。
(五)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 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杆塔和高压线路下方等存在火灾隐患区域,避免因雷击、放电等因素引发秸秆火灾 。
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镇村要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镇农业农村中心要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 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的,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发现冒气、塌 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 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六)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镇农业农村中心要统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及时将秸秆收储。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格局。同时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完善禁烧措施,提前制定“快收、快清、快种、快储”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表。镇村两级为单元“挂图作战”,建立科学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划分成若干包保地块,明确每个地块包保责任人。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引导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一户一管控”,以农户为单位设置“禁烧员”,管好自家田地,打一场全民禁烧攻坚战。
包保单位、个人及各行政村要汲取往年禁烧工作经验教训,认真查摆工作短板弱项,梳理近年来火情隐患突出的地方,明确管控措施,实施重点管控。要按照风险级别精准划分秸秆禁烧隐患相关地块,“定位置、定面积、定责任、定人员”,坚决做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切实做到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因禁烧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管控不力,导致出现火情隐患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视情对相关村党总支书记采取停职处理。
(八)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县直包保单位与所包保村责任同担,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禁烧包保责任。
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作用,将地块化分成网格,由党员干部、村组长、志愿者等担任网格员,做到每个网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包保负责禁烧宣传、巡查、农机作业监管、秸秆清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九)严格巡查检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镇村分级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对重点时段(尤其是11:00-15:00)、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十)积极应急管控。认真汲取往年禁烧工作期间极端天气带来不利影响的经验教训,积极做好今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镇村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前准备好消防车、洒水车、旋耕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省际、县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村镇建设应急环保中心、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小时严加看管。特别是在端午节及遇到人员后事期间,及时加大力度倡导绿色祭扫,文明祭祀,严防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引发火情。
(十一)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作为禁烧工作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外只扣除不奖励。县直包保单位人员、镇包保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缴纳,夏季于5月25日前、秋季于9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账户。对镇包保人员实行生活、交通补助,标准为每天120元,夏季不超过30天、秋季不超过45天标准执行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据实发放。对实现“零火点”,经考核验收辖区内所有河沟汪塘、堤岸和其他水域,以及村庄房前屋后、乡村道路及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村,全额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同时对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按照所缴保证金给予等额奖励。
为落实各打捆主体承担禁烧工作的责任,要求各打捆主体按照每亩5元标准上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同时缴纳机械作业保证金,其保证金标准为3000亩以下1万元,3000亩至5000亩2万元,5000亩以上3万元,保证金要于5月25日前缴纳到财政所三资账户。
(十二)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 各行政村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查处理,同时今年县里不再受理镇火点核销申请。
(十三)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对发生第一把火的(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所在辖区内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予以党纪或政务处分;对县、 镇、村三级相关包保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因农机自燃、秸秆堆场自燃、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电力设施损坏等造成火点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大督查办按照责任认定情况追究相应主管部门责任;同时追究负责火点所在镇督查人员的责任。对于发生第一把火的行政村,免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扣除村书记及相关包保村干部保证金2000元,并继续追缴,年终考核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镇督查组人员的责任;二是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出现继发火点被省市以上通报的,参照发生第一把火处理。出现火点被县级通报的或未能及时有效扑灭的,所在村书记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分别处罚包村干部、村书记(主任)及镇村相关包保人员500元,并继续追缴。夏、秋季之外时段火点的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的责任落实;三是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对秸秆清理进行考核奖惩。经县、镇考核组实地验收,各村辖区内河沟汪塘、堤岸及其他水域内,以及村庄房前屋后、道路及两侧,每发现一处堆存农作物秸秆(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或成捆秸秆),分别处罚包村干部、村书记(主任)及镇村相关包保人员500元。同时责成所在村立即清理完毕。
(十四)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三秋”期间,各单位及包保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因病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四、有关要求
镇党委、政府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三夏”“三秋”期间,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禁烧督查、考核。镇纪委要加强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镇直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监委: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现场效能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镇党建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各村两委班子、领导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内容。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工作。利用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曝光。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对因焚烧秸秆导致树木损毁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快从重处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路肩乱堆乱放、打场晒粮等,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同时做好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
党政办:秸秆禁烧期间及时调配车辆;做好收种情况统计上报,同时做好禁烧后勤保障。
农业农村中心:牵头负责秸秆离田、加工验收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农机农技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农机农技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合理调配农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要提醒引导农机手不出县作业,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整合农机技术力量,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加强作业培训监管,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 10 厘米以下;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村镇建设应急环保中心: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督查考核各村秸秆清理工作;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焚烧。
市场所:加强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统计办: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和管理,管理各单位上缴的保证金。
交管站: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严禁在全镇干线公路(104国道、彩虹大道、屏杨路、屏枯路、屏杨路等)公路及农村公路上打粮晒场。
中学、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
供电站: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它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附:1.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分工
3.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附件1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 林 王凤仙
副 组 长:倪化龙 彭 生 杜卫东 梁家才
侯静静 王 超 马成岩 时昌杰
唐邦承 曹金永 仝 毅
韩 冰 尤博文 畅 喜
成 员:朱守忠 郑国跃 计 兵 张 亮
刘晓军 董祥龙 王曙光 潘云杰
徐 杰 陈永乐 各村总支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彭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金勇任办公室副主任,贾文超、路江峰、张亮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包保分工
一、包保责任区域及分工
第一组
责任区域:吴店村
组 长:贾文超 党政办主任
包保单位:街道办
第二组
责任区域:屏西村
组 长:张 亮 文广站站长
包保单位:农业农村中心
第三组
责任区域:枯河村
组 长:倪化龙 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郑国跃 司法所长
包保单位:司法所
第四组
责任区域:徐贺村
组 长:彭 生 副书记
包保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第五组
责任区域:彭鲍村
组 长:柏长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包保单位:党建办
第六组
责任区域:老山村
组 长:王 超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包保单位:土地所
第七组
责任区域:涂山村
组 长:杜卫东 副书记
包保单位:交管站
第八组
责任区域:屏东村
组 长:唐邦承 副镇长
包保单位:市场所
第九组
责任区域:大彭村
组 长:仝 毅 四级调研员
包保单位:村镇建设应急环保中心
第十组
责任区域:屏北村
组 长:侯静静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包保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十一组
责任区域:大李村
组 长:韩 冰 一级主任科员
包保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十二组
责任区域:屏山村
组 长:梁家才 党委委员 政法委员
包保单位:统计办
二、督查组
第一片,枯河村、徐贺村、彭鲍村
责任人:倪化龙、彭 生、柏长江
第二片,屏西村、吴店村
责任人:贾文超、张 亮
第三片,老山村、涂山村、屏东村
责任人:杜卫东、唐邦承、王 超
第四片,大彭村、屏北村、大李村、屏山村
责任人:仝 毅、侯静静、韩 冰、梁家才
三、清运督查组
组 长:杜卫东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毛宗凯 路江峰
四、应急处置组
组 长:梁家才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组长:尤博文 畅 喜
成 员:计 兵 罗昆明、张海玲、彭香
五、农机调度保障(服务)组
组 长:韩 冰
成 员:张亮、查勇、惠中秋、刘家仁、苏东方
六、禁烧督查组
组 长:马成岩
成 员:李东方、余宗洋
附件3
屏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巡查方案
为加强对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秸秆综禁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片巡查组
第一组
巡查区域:徐贺村、彭鲍村、枯河村
组 长:倪化龙 人大主席
成 员:彭 生 柏长江
第二组:
巡查区域:涂山村、老山村、屏东村
组 长:杜卫东 副书记
成 员:王 超、唐邦承
第三组
巡查区域:大彭村、屏北村、大李村、屏山村、
组 长:梁家才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侯静静、韩 冰、仝 毅
第四组
巡查区域:屏西村、吴店村
组 长:贾文超 党政办主任
成 员:张 亮 张万利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包括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等情况。
2.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公开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制度落实。
3.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县、镇、村三级包保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工作开展情况。
4.宣传发动落实情况。包括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宣传方案、媒体宣传等情况。
5.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及时、到位。
三、有关要求
1.禁烧期间,各督查组要不间断开展巡回督查。
2.各督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方式进行。
3.督促各村被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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