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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镇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表时间:2025-08-13 17:1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屏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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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镇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镇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推进镇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镇各村(社区)。   

第二条 组织实施   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村(社区)单位要制定本行业镇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并负责本级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第三条 报送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二)镇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内容。(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等,均记为1条信息。(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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