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杨乡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杨乡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
(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期,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发生了家庭式商铺亡3人较大火灾事故,全国其他省市类似场所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市、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高发势头,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家庭式商铺(作坊)”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大杨乡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杨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大杨乡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家庭式商铺”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县集中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泗安办【2019】1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1+6+N”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采取搬迁与整改并进等方式,确保做到“三清查、三落实”(清查违规住人,清查违规用电用火用油用气,清查堆放杂物堵塞通道;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落实逐户普及消防常识,落实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明确专人负责,立即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强力推进“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30日)。
1.逐户排查登记。各村对“家庭式商铺(作坊)”进行划片摸排登记,督促辖区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逐户签订《“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家庭式商铺(作坊)”基本情况登记表》,7月22日前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逐户增设简易设施。除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在“家庭式商铺(作坊)”全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力争每个楼层、通道、房间都设置到位,定期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更换损坏产品。9月28日前,“家庭式商铺(作坊)”全部安装到位。同时要根据火灾危险性程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保持逃生通道畅通。要督促业主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配备防烟面具、逃生绳索等逃生器具,督促业主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4.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手段,集中整治“家庭式商铺(作坊)”问题突出的区域,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住人、擅自设置夹层住人,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要督促立即整改。
5.强化消防宣传。各村及有关部门要落实逐户消防安全宣传,采取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等方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业主做到“三会、一提高”(会查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提高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
6.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开展联合执法,今后新增的“家庭式商铺(作坊)”都应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解决突出问题。对“家庭式商铺(作坊)”问题突出的连片区域,要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解决。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
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乡安委会办公室将跟踪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督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定期分析、研判和调度,严格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家庭式商铺(作坊)”数量较多,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及乡派出所消防专业力量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意识,强化防范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将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挂图宣传,在“家庭式商铺(作坊)”逐户张贴,强化警示教育。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从火灾危害和后果入手,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注重日常养成,引导群众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
(四)完善预案,强化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家庭式商铺(作坊)”特点,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附件 1.“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承诺书
2.“家庭式商铺(作坊)”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将认真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在场所内违规住宿。
三、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证不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穿管敷设,不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超负荷用电。
四、不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不违规使用明火;不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每户、每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六、开展本场所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保证场所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不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不在辅助疏散外窗上设置固定栅栏。
场所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名:
检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家庭式商铺(作坊)”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1份,报县消防救援大队1份。
附件2:
“家庭式商铺(作坊)”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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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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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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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园区) |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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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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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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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 |
□小商店 □小网吧 □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餐饮 □小旅馆 □小加工作坊 □小美容、洗浴场所 □小诊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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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砖木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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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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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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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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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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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 (消防软管卷盘) |
□有 □无 |
灭火器 |
□有□无 |
应急照明等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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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
□有 □无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简易喷淋)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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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安装情况 |
□有可开启防盗窗 □有不可开启防盗窗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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