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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大杨乡村级“爱心食堂”及“惠民院”生活管理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9-07-23 16:23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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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大杨乡村级“爱心食堂”及“惠民院”生活管理

 

为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独居老人、生活特困人员及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着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社会福利中心“爱心食堂”和“惠民院”建设,快速融入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发展事业大环境。促进我乡五保户、残疾人、独居老人就近入住、便利入住。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独居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大杨乡实施办法。

一、集中入住人员范围

1、五保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生活无人照料或亲友没有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

3、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

二、供养方式

入住乡敬老院或就近入住村级惠民院,实行集中供养。

三、集中供养人员条件

1、对集中入住人员符合条件不受年龄限制,但入住前需提交一份个人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2、遵守院内日常管理规定。

3、入住人员在入住前一律签订入住协议。

4、“爱心食堂”就餐人员如不在惠民院或敬老院居住,往返途中交通工具自行解决,如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爱心食堂”和“惠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条参照入住协议书执行)。

5、按照县乡两级“五合一”即:(养老、拖残、医疗、五保、老年房合一)要求养老拖残服务,对集中入住人员提供贴心服务。

四、集中供养人员费用补贴

凡自愿入住乡敬老院或村级惠民院分散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无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和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每人每天应缴纳6元生活费,乡政府以集中入住人员数每人每天补贴2元就餐费。生活用电、煤气、水、办公用品及其它开支,按每人每天3元予以补贴。五保户及建档立卡一级残疾人按照市县相关文件执行。(补贴人员为分散五保户、建档立卡一级残疾人及子女无能力赡养的独居老人),五保户及集中入住院民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五、管理人员配备和工资待遇

“惠民院”的管理人员由承包方实行社会公开招聘,配备人员数按集中入住人员数比例10:1配备,护理人员按照集中供养数6:1配备,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批为敬老院分院的由民政局负责发放,没批前由乡财政承担。并签订用工协议。

六、经费拨付

乡政府财政补助经费从集中供养人员入住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入住天数及人数核算费用。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及民政所核准报乡政府研究同意后,每月25号前由乡财政负责将资金打入乡敬老院账号。由乡敬老院管理人员向各村“惠民院”核发。各村“惠民院”负责人应于每月初5号将本月集中入住人员所有生活开支票据及管理人员工资表报乡敬老院进行审核报账,审核票据必须由两名院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七、责任明确

1、承包方在经营管理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集中入住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⑴个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⑵环境卫生服务;

⑶休闲娱乐服务;

⑷安全服务。

2、不得出现管理人员打骂和虐待老人现象,出现后果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承包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对“惠民院”所有设施应及时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更改或人为损坏。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在经营期间,自觉接受乡政府对其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拨付资金依据。

5、在承包方经营期间,如惠民院所有设施无损,乡政府根据实际,对经营方实施一定奖励补贴。

 

 

 

大杨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