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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19-10-16 17:0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大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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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林业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十九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设区的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申报条件

具备驯养繁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 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材料,原件一份;

(四)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原件一份;

(五)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一份;

(六)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原件一份;

(七)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原件一份;

(八)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原件一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7017531

十六、监督电话:0557-7022629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林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点泗县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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