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财政分局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年度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政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先由各二级机构提出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由财政分局审核汇总上报。
预算执行。严格预算执行,按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财政分局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向人大报告。
二、收入管理
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缴肥西县非税局,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违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经费审批
镇机关一切经费支出均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经费报销必须出具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报销事由清楚,附件齐全,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注明活动内容并签字、二级机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财政分局局长审核、镇长审批,方可报销。
严禁滥发津补贴,相关支出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镇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四、经费支出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和“事前报告、及时报账”的原则;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经办人、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镇财政分局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一)工程项目。3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工程项目按镇摇标程序组织实施,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报账时附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或县领导批示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税务发票方可支付。
(二)会议费。从严从简控制会议,减少会议支出。会议费报销须附会议审批手续、会议通知及签到簿、发票和消费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三)培训费。参照《肥西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肥财〔2015〕17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及其他各种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公务活动,参照《肥西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肥财〔2016〕69号)文件有关标准,履行审批手续;出差人员差旅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金额1000元以上,附清单。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统一管理。镇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均实行统一管理。
(二)购置管理。各二级机构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和重要办公用品的,应在年初列入预算,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事务办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三)处置管理。处置固定资产(包括招租、出让、转让、报废、报损等)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票据管理
票据的领用、核销均需登记。票据的使用要有专人管理,票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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