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7号)
关于加强全县各类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77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县各类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公共场所查验责任。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及医疗机构、诊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要按照防疫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安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社区和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等问题的发生。无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安康码异常、行程码有疫区行程史的人员,在未排除风险前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对执行“一扫三查”要求不严格不规范的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动员机关和社区干部、小区“三长”、网格员、志愿者扎实落实“一扫三查”,加强“场所码”申领应用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各类公共场所“场所码”查验应用情况进行持续不间断、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督促“场所码”应用管理取得实效。
三、履行个人主动扫码责任。全县居民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应当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不配合管理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核酸检测服务保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统筹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和便民采样点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增设采样窗口、延长采样时间,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和场所码查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守护健康家园。
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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