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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03 11: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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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2023] 4号                         签发人:张永

 

关于印发《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办法》的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队伍建设,规范乡村振兴小组长队伍管理,有效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落实现将《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办法

2、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月度考核评价表

 

                               大杨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办法

 

一、配备标准

以行政村自然庄为单位,每个自然庄配备1名乡村振兴小组长,自然庄人口基数较大或较小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小组长配备人数或“一人多管”,如需调整或选配乡村振兴小组长需经村委会研究,由镇党委会研究后方可调整或选配。

选配乡村振兴小组长应遵循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做事遵纪守法,做人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履职所需的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

4)能够坚决贯彻执行村“两委”有关决定。

二、工作职责

1)熟知并积极向群众宣传各项乡村振兴政策、措施。

2)配合镇村完成防贫监测排查、动态管理和监测对象识别等工作。

3)协助实施各类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并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完成申请办理流程。

4)协助村乡村振兴专干完成信息采集、核查、录入等相关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振兴小组长对所包保自然庄内开展的乡村振兴工作全面负责,并按时向村委会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除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外,应以乡村振兴工作安排为主,切实履行乡村振兴小组长工作职责。

三、激励保障

1、工作补贴。执行县级关于乡村振兴小组长工资补贴标准。

2、政治激励。注重从优秀的乡村振兴小组长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乡村振兴小组长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适时开展年度“优秀乡村振兴小组长”评选活动,给予一定的奖励,符合条件且考核优秀的可依法依规优先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考核和责作追究

1、建立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档案。2023年3月底前,各行政村将本村范围内乡村振兴小组长的基本情况上报到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建立村小组长个人档案和信息库,后期如有村小组长变动,各村应及时进行研究上报,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2、建立乡村振兴小组长月度考核制度。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制订乡村振兴小组长考核内容(见附件),每月根据各行政村乡村振兴小组长履行职责情况、镇村安排的乡村振兴有关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大的乡村振兴小组长应定为不称职;同时注重考核应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乡村振兴小组长职务任免、评先评优、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减发或者扣发工资补贴)及提拔使用为村干部的依据。

3、建立村小组长责任追究制度。对月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由村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对连续3个月评定为不称职或问题反馈后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应及时撤换;对在群体性事件中组织、策划、煽动、挑唆群众或参与无正当理由集体缠访缠讼、多次越级上访,以及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当年所有工资待遇,并进行撤换,不再享受涉及乡村振兴小组长所有相关待遇,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大杨镇乡村振兴小组长月度考核评价表

行政村:              乡村振兴小组长(姓名):             联系自然庄(组):              考评等次:                        

序号

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业务能力
10分)

1、负责的自然庄内农户、脱贫户、监测户户数人数了解情况。

参照村级培训材料户数人数进行询问,按每项减1分的标准。(2分)

 

 

2、对乡村振兴小组长工作职责的了解情况。

参照乡村振兴小组长管理考核办法中工作职责内容。(2分)

 

 

3、是否了解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及监测户类型。

根据对监测户识别标准及户类型了解掌握的情况予以评分。(2分)

 

 

4、对到户帮扶措施政策了解情况。(如特色种养殖奖补、教育补贴、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跨省交通补贴、危房改造等)

根据政策了解情况予以评分。(4分)

 

 

5、参加会议情况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核减20元,无故缺席每次核减50元。

工作落实

30分)

6、月度内是否开展上门走访、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或防贫监测排查等工作。

该项需结合当前月份镇村是否有相关工作安排,如无,可视为正常开展,记录满分;可通过入户或电话抽查等方式考核。(10分)

 

 

7、能否对乡村振兴专干日常工作起到有效协助。(如报表信息采集、问题核查等)

由所在行政村乡村振兴专干评分,原则上评为满分的人数不应超过本村乡村振兴小组长总数的1/3。(20分)

 

 

基础信息

30分)

8、户下帮扶明白卡、包内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完整。

可结合当月是否镇级以上相关部门督查调研反馈问题予以评分,如无该类反馈,以镇级抽查考核为准。(30分)

 

该项考核作为工资补贴减发扣发参考依据,材料缺失每项核减50元,相关信息错误、内容缺失(如帮扶手册内户下已享受重点帮扶措施漏项或未按要求日期内记录帮扶措施)在镇级抽查反馈3日内未整改的,每项核减20元,已整改的不处罚;被镇级以上单位督查调研等反馈问题,按每项核减50元处罚。

政策落实(30分)

9、户下享受政策落实情况

户下应享受特色种养殖奖补、教育补贴、雨露计划、小额信贷、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危房改造等政策应落实未落实到位的,每例扣10分;不应享受而享受的扣20分。

 

若该项问题乡村振兴小组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且被镇级以上部门督查反馈,每项核减100元工资补贴。

加分项:群众满意度(10分)

10、在信访维稳、移风易俗、助残济困、关爱留守等方面受到群众好评的,视情况予以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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