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低于2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
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对于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的机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的机构分别上浮10%、20%、30%与50%。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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