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大杨镇人民政府 > 回应关切
阅读人次:  
【字体:

医保购药有变!

发表时间:2025-07-02 08:5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字体: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现在,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具体查询方法来看下方攻略👇

如何扫“药品追溯码”?

■ 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或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对话页,点击医保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 第二步:“药品信息查询”页面,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查询的结果将分为三种情况


■ 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

建议等两天再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 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

如确为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

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 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

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医保购药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