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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圩镇“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3-04-18 10: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黄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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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202324

 

 

黄圩镇“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泗县“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两个至上”,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基础,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发展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不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工作措施和推进机制,以“防事故、保安全、促发、护稳定”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道路交通、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精确扎实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安全问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一)严密防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不断完善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从严审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加强特殊作业事前和事中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简化工作流程、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以及不具备安全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规违章现象发生;定期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从严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持续深化开展“小化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环节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皖应急〔2019〕152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发现涉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坚决打击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镇派出所、镇市管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二)强力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治违除患”行动

认真吸取近年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及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剖析事故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查漏补缺,巩固“治违除患”专项行动成果。

加强源头管控,从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压实压紧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严格临时施工用电、操作平台、临建设施等重点场所及登高、悬空、动火动电、有限空间等作业过程安全防护。

突出高支模、基坑支护、起重吊装、脚手架以及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自建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2号),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深化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严厉查处擅自改建、扩建以及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程序,严把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关,强化限额以上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建超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国土所、镇住建所、镇水利站、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进一步压实传导消防安全“三个责任”链条

聚焦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继续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五项“攻坚治理”。多形式推动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大对商超、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压实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常态化开展农村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灭火自救常识。镇派出所要依据《安徽省消防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辖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责任机制、管理机制,落实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类社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持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投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高危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中学、镇卫生院、镇住建所、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四)全力防范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强化问题导向,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县及各地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围绕“人、车、路、环境、管理”五要素,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以严格执法推动交通安全长效治理,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突出问题整治。

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标志缺失、防护设施不到位、路口路段视距不良等隐患治理,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道口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

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推进骑路逢集、占道经营等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整治,保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强化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

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镇派出所、镇市管所、镇农经站、镇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五)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坚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基固本、防范风险、遏制事故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创建达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绩效。2023年底前,全镇工贸企业自评率达到100%。

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镇经济发展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问题

聚焦瓶装液化气经营点小散乱、使用环节涉险事故多发、非法运输及储存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储存、运输、经营、充装、输送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责任链条,严把燃气市场准入关,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健全完善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制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市管所、镇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七)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辨识评估、联合会商、闭环管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的安全风险排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持续深化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消除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和电梯安全性能,严禁购置和充装翻新“黑气瓶”。

深入开展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双控”机制建设,推行企业安全责任承诺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利用“黑窝点”制售、充装翻新“黑气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广泛宣传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加强特种作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特种作业危险性的认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责任单位:镇市管所、镇文化站、镇派出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八)消除其他行业领域安全责任盲区和监管盲点

校园、水利、电力、通信等其他行业领域以及新型醇基燃料、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高空外墙清洗、物流及快递经营、非企业场内吊车和高空作业车、无人机航拍等新行业新业态领域,要按照职责法定、业务相近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做到监管对象清、风险隐患清、职责任务清,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堵塞风险管控漏洞、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强化精准监管、动态执法,对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一般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和“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镇中心校、镇中学、镇文化站、镇水利站、镇社会经济发展办、镇市管所、镇派出所、镇安委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提升(2023年4月1日前)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和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对照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围绕风险隐患、问题短板、责任体系、制度规范,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镇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补齐短板(2023年4月—10月底)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跟踪督办整改,整改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隐患集中、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加大检查频次,着力消除存量隐患、遏制增量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积极排查问题隐患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不重视、不深入、不细致,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督导评估、巩固提升(2023年11月—12月底)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委会、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以及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警示。

四、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风险防控责任网络,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和“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推进提质年活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有关部门是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提质年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提质年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构建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短板,按要求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提质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将提质年活动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结合起来,抓好统筹协调,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研究制定治本之策,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四)严格考核督导。将提质年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重点对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提质年活动安排部署情况、方案制定的可行性情况、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考核。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提质年活动月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提质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时至少报送1个经验做法和负面典型案例。

   

 

               泗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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