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黄圩镇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二、公开属性分类及认定标准
(一)主动公开信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信息。与特定主体生产、生活、科研等直接相关的信息。
(三)不予公开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动态管理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原不予公开信息。
三、工作流程
(一)公文拟制阶段。公文起草人根据公开属性分类标准初步确定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公文,起草人需详细说明理由;政策性文件拟不公开的,须先送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二)审核阶段。部门负责人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保密审查人员对公文进行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对公开属性进行复核。
(三)标注阶段。公文成文后,应在文末明确标注公开属性:"此件公开发布"(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需附理由说明)、部分公开的公文,应分别注明"公开"与"不公开"内容。
(四)动态调整。每半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为公开。
四、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黄圩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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