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黄圩镇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保证我镇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及公务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和依法从政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举报的受理范围受理对各企事业单位违反镇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四、举报内容
1、未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内容的。
2、未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
3、未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
4、未按镇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开或公开内容虚假的。
5、未按镇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务公开形式进行公开,没有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政务、事务内容的。
6、未按镇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时效进行公开的。
7、其他违反镇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问题。
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2、来信举报。
3、电邮举报。
4、来访举报。
5、其他方式。
六、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应诉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单位、事项及其投诉要求等,提倡署实名,并注明详细联络方法。
2、举报人有权申请与举报事项有关人员实行回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举报人的举报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举止文明、实事求是,不得妨碍公务。
七、各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本制度公开单位政务公开举报受理部门和方式。镇级举报受理部门:黄圩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电话:0557-7656212 。地址:黄圩镇人民政府1楼101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八、举报的回复举报受理部门在收到投诉案件后,要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在调查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十五日以内,对署实名的投诉者给予书面答复或上门答复。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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