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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庄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8-30 14:4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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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庄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庄发【2015】1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网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庄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赵献谋

常务副组长:张  

副组长:侯  远

   员:张万强  韩好志  周家民  周道瑞  李修重

            董宏洲  朱昌军          刘道胜

            张继    周玉海  王永谦    

              王儒先  董立新      王广玉

            郭明军  许永松            

                孙明章  许  伟  苏成平  苏  伟

            李桂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室室设在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侯远任办公室主任张东启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1、大庄镇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大庄镇食品安全四员制度

                                

                               中共泗县大庄镇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大庄镇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大庄镇食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执法、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置外,立即向镇食安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镇食安委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6.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监督情况信息和统计报表。 
    8.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协调配合。 
    9.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整理、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10.依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2.完成镇政府、镇食安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镇食安办及镇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镇政府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镇食安办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镇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市场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3.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和镇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作出评价。 
    4.督促检查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通报。 
    5.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6.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办镇政府组织开展的全镇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7.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管理,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9.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镇政府、镇食安委的食品安全会议、文书等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归纳、汇总、分析及编发简报工作。 
    11.负责收集、汇总、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12.承办镇政府及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 办者和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三)镇宣传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镇纪检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镇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镇农经站工作职责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六)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七)镇派出所、刑警二中队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八)镇中心校、中学、高中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九) 镇卫生院工作职责 
    统一管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负责开展相关体检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并对体检服务实施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十)镇畜牧站工作职责  
    负责水产畜牧产品的检验检疫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督管理,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超标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十一)镇食品站工作职责 
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 
  (十二)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负责对涉及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环境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镇林业站工作职责 
    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镇粮站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监管。 
  (十五)镇物价所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 
  (十六)镇环卫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地点,依法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食品摊贩进行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大庄镇食品安全四员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大庄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网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确保大庄镇食品消费安全,依据《关于在农村基层实施食品安全四员制度的通知》(泗食安委办〔20147)要求,结合大庄镇实际,经食安委会同意,建立大庄镇食品安全四员制度(即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确定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确定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食品安全宣传员。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书记任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各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兼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组织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组织或协助组织本辖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组织本辖区内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组织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所在辖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并及时报告卫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7、督促所在辖区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情况。

8、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职责

1、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与辖区内各经营单位的联系,积极培育典型,推广并宣传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3、定期组织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4、负责发放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5、认真完成食安办交办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

2、按时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的检查活动。

4、及时举报辖区内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经营的行为。

5、按时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1、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向所在经营单位员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每月对本村食品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收集本村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大庄镇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目标责任明确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管委会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镇食安办将不定期对四员制度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大庄镇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组成人员名单

乡镇

管  理  员

宣  传  员

大庄镇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号码

张斌

45

18055773556

张成军

46

15955758482

行政村

协  管  员

信  息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号码

曙光村

彭雷

40

13721288330

彭雷

40

13721288330

王官村

王广玉

47

15855573568

许正贤

41

13866584695

万安村

郭明军

46

13505577398

孟凡珍

47

13645578844

和谐村

许永松

48

15551173828

许永松

48

15551173828

大庄村

彭  军

50

15555793888

许道洋

38

15551176222

东风村

王  时

51

13855750566

李军

49

15855711082

佃庄村

许  凯

39

15055370000

刘安书

45

18255729900

新刘村

许  勇

50

13866490784

许勇

50

13866490784

新集村

孙明章

63

13721288959

孙明章

63

13721288959

田庄村

  

47

18855789778

郝泽荣

50

15955756285

朝阳村

苏成平

46

13866586733

王成夫

40

13285570939

向阳村

苏伟

39

15855573768

陈兰宇

43

13359077818

沿河村

李桂连

65

13956831159

姚胜兰

41

1895578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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