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大庄镇村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
关于禁止大庄镇村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
庄发【2014】56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群众,积极倡导勤俭节约、节省开支的风尚,树立各级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村干部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镇所有村干部和镇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临聘人员)。
二、主要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4、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5、严禁任何情况下的酒后驾车;
6、严禁在携带机密文件和特殊物品饮酒;
7、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及酒后滋事。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查实后,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全镇各村、各单位要把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作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动员部署,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统一审批、登记备案、专项举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组织办、效能办、党政办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委巡查组将各单位贯彻执行午间禁酒规定的情况纳入巡查内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镇单位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为:0557-7886212
中共泗县大庄镇委员会
201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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