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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镇党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狠刹大操大办歪风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6-02-05 0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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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镇党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狠刹大操大办歪风的实施意见

庄发2016【11】号

各村党总支、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狠刹大操大办歪风,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氛围。现就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八项规定为精神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全镇和谐稳定,推动大庄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范围及对象

  镇机关全体干部及各村、镇直各单位干部、党员。

  三、具体规定

  全镇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制止大操大办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不正之风,积极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理事新风尚。

  (一)镇直各单位及各村要把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作为狠刹大操大办、制止奢侈浪费歪风的重要举措来抓。红白理事会为社会公益组织,具体管理操办本单位职工或本村村民的婚丧嫁娶事宜。各村红白理事会会长原则上由村主要干部担任,成员由高望重、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或群众代表担任。按照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红白理事会章程,并健全红白理事会机构。

  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在新房、乔迁、开业,职务(职称)提升(晋级)或工作变动,子女生日、升学、参军、订婚,小孩满月、周岁,老人寿辰、祭日等非婚丧事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礼金、礼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报告”和分级申报制度。婚事申报需提前三天,丧事及时申报;科级干部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离退休人员、已退职的科级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及村两委主要干部向镇纪委申报。申报时,本人需如实填写申报表。

  (二)在操办婚丧事宜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事前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公示。

  2、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宴请。

  3、散发请柬;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宴请。

  4、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礼金或礼品。

  5、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

  6、使用“礼炮车”或长时间燃放鞭炮,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在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使用公款为本单位以外人员赠送鲜花、花篮、挽幛等。

  2、用公款以个人名义赠送鲜花、花篮、挽幛。

  3、一般不得担任主持。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规定,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对事前不申报、不备案、不公示或搞假申报、假备案、假公示,以及散发请柬,乱搭彩门、彩棚,肆意燃放鞭炮等行为,对当事人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宴请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收受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礼金、礼品要全部没收。

  (四)对新房、乔迁、开业,职务(职称)提升(晋级)或工作变动,子女生日、升学、参军、订婚,小孩满月、周岁,老人寿辰、祭日等非婚丧事宜,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或以各种形式收受礼金礼品的,当事人是干部的,一律先予以免职,再进行纪律处分;当事人为一般党员职工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因办事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在办事过程中使用公款、公物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使用公款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外人员办事赠送鲜花、花篮、挽幛,或领导干部用公款以个人名义赠送鲜花、花篮、挽幛及超规格送花圈的,追缴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七)对阻挠、干扰、妨碍治理大操大办检查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红白理事会相关制度,切实把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单位一把手为“刹风”第一责任人,对“刹风”工作负总责。镇纪委对辖区申报、备案、公示及操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镇纪委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及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治理大操大办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的,视情节情况,给予责任者纪律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对大操大办进行监督并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557--7887968。

 

 中共泗县大庄镇委员会

                                 2016年22